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集体合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
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
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
项书面协议。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
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
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
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
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第五十四条规定,集体
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
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因此,根据《集体合同规定》规定的集体合同签订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确定集体协商代表。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 人,并确定1
名首席代表。
二、进行集体协商。经集体协商后,双方达成一致的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三、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审议通过。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
员工出席,且须经出席的代表或员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四、首席代表签字。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
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五、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
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六、向全体人员公布。生效的集体合同,应当自生效之日起以适当的形式向全体人员公布。
以上就是集体合同的订立,具体有什么规定的回答,你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