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土地补偿归属。自留地被征收时,因自留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以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要清楚这一点,避免错误认知。
(二)争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若农户在自留地上种植农作物、建造附属设施,要积极留存相关证据,以便顺利拿到这部分补偿。
(三)关注安置补助费分配。根据自身安置情况,如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其他单位安置或不需要统一安置,确认安置补助费的发放对象,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