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特殊情况,使得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终结执行适用于以下这些法律程序:
1.?民事诉讼执行程序
- 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比如债权人主动放弃对债务人的执行申请。
-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如法院的判决、裁定被上级法院撤销等。
-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 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2.?行政诉讼执行程序:行政执行标的灭失的,比如要拆除的违法建筑已经因自然原因倒塌等,导致执行无法进行下去,可终结执行。
3.?刑事诉讼执行程序:依照刑法规定免除罚金的,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罚金刑的执行程序。
此外,还有一些情形也适用于终结执行:
1.?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终止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
2.?案件被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提级执行的;案件被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指定由其他法院执行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办理了委托执行手续,且收到受托法院立案通知书的。
3.?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比如执行可能会引发严重社会问题或存在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执行不能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