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进行了追认,这种情况下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
(二)查看债务是否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若是则属于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
(三)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不是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