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订立的预售合同通常无效,但起诉前取得则合同有效;若一直未取得,合同自始无效,需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有过错方要担责,开发商故意隐瞒的,买受人可要求不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关键看出卖人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明。若签订合同时没有,且起诉前也未取得,合同自始无效。合同无效后,遵循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原则,有过错方要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错就各自担责。若开发商故意隐瞒未取得许可证明事实,买受人可获得相应赔偿。这体现了法律对购房者权益的保护,也对开发商的行为进行约束。若遇到此类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