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那么买卖合同需要怎么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呢。
首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信息、标的、数量、价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
其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合同无效:
第一,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第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第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第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第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以上是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的订立和合同无效情形的规定。那么签订买卖合同只要不出现上述无效情形,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通常都是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民法总则》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十二条合同成立时间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