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刑事拘留37天不放人的情况,家属可向办案机关了解是否已批准逮捕,要求其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书。
(二)为嫌疑人委托专业律师,律师可会见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向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争取更有利结果。
(三)收集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如不在场证明、证人证言等,交给律师用于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