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累犯,如果证据确凿,通常不要尝试取保候审,因为一般情况下是不被允许的。
(二)若累犯存在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特殊情形,可以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说明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但要做好不被批准的心理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而累犯通常具有较大社会危险性,所以一般不得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