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及子女抚养时,不直接抚养方应按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子女包括生小病医疗费在内的抚养费。
(二)婚姻关系未解除时一方患病产生但未处理的费用,另一方有分担责任,可协商分担比例,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因对方过错导致自身患病治疗的费用,可要求过错方赔偿,需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
(四)离婚后各自生活期间一方生小病,若无特别约定费用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