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基于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保险合同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从而使保险合同发生自始无效的后果的单方法律行为。
保险合同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基于法定事由解除保险合同的,为法定解除权;基于约定原因而解除保险合同的,为约定解除权。因此,当法律规定的解除形式出现后,当事人解除合同属于法定解除形式。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保险法对于保险合同当事人解除权的规定具有特殊性,即原则上投保人享有任意的解除权,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除非法律明确规定其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我国保险法第15条明确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