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面临破产情况时,要明确优先债权清偿顺序并严格遵守。对于破产费用,相关人员要清晰核算破产案件诉讼、财产管理变价分配以及管理人履职等费用。
(二)对于共益债务,涉及合同履行、无因管理等产生的债务,要做好记录和认定工作。
(三)在后续清偿中,优先保障职工权益,准确统计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补偿金等。
(四)接着处理破产人欠缴的其他社保费用和税款。
(五)最后再对普通破产债权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