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对拆迁赔付有异议,可先与拆迁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解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当被征收人对拆迁赔付有异议时,可先尝试与拆迁方进行沟通协商,表达自身诉求,这是一种较为温和且直接的解决方式。若协商无果,被征收人拥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法律救济途径。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补偿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机关会审查补偿决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而提起行政诉讼则需在自知道补偿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由法院进行司法审查。这些法律途径能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使拆迁方依法合理补偿。如果您在拆迁赔付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困难,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