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他人侵占财物,首先收集并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保管协议、财物所有权证明、交易记录、沟通记录等,以便在后续维权时能证明财物归属及对方侵占事实。
(二)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明确告知对方其行为属于侵占,要求对方返还财物,过程中可保留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
(三)若协商无果,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提交书面自诉状及证据材料,要求对方返还财物并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