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避免因材料不全耽误时间。
(二)在签订离婚协议前,仔细考虑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确保协议内容合理且双方都能接受,减少后续纠纷。
(三)及时关注冷静期时间,冷静期届满后尽快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四)按照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尝试进行线上预约,利用加速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