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传讯信息:收到传讯通知后,明确传讯的时间、地点和要求,保证能按时准确到达。
(二)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公安局时,带上身份证件等必要材料。
(三)如实回答问题:面对办案人员的询问,如实且全面地作答,不隐瞒、不提供虚假信息。
(四)保持冷静理智:遵守公安机关工作秩序和要求,若有疑问,在合适时机询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