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解取保候审和坐牢本质。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只是要求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保证并保证随传随到;坐牢是刑罚执行,要在特定场所服刑。
(二)明确折抵刑期规定。只有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且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日期才可折抵刑期,取保候审不属于羁押状态,时间不能折抵坐牢时间。
(三)正确看待自由状态。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被告人虽人身自由受一定限制,但能在居住地正常生活,和坐牢的限制程度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