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债务人转移房产是为逃债且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一旦法院认定撤销事由成立,债务人转让房产行为自始无效,房产会恢复至债务人名下用于偿债。
(二)债权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三)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债务人离婚,债权人也能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四)债权人要及时收集证据,像债务凭证、房产转让记录、离婚协议等,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