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是一种要约,投保人在其投保的要约有效期内,受其所 填写的投保单的约束。 只有在投保有效期届满后, 或保险人不予承保或提出新的要约时, 投 保人填写的投保单才失去效力,投保人才不受其所填写的投保单的约束。
2、承保:保险人同意承保就意味着承诺,因此,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内容变更和效力变更。
1、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变更:
保险标的转让, 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 约定的合同除外。
2、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1)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 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2)条件:一般情况下,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需要取得保险人的同意,但是在人身保险 合同中,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
3、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
因投保人未按规定支付保费而导致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 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 但是,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年未达成协 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以上就是对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应该怎么确定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