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执行法院审查后认定执行异议成立,耐心等待法院作出解除查封裁定,裁定送达协助执行单位后,查封会自动解除。
(二)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有解除查封需求,可提供充分有效担保并请求法院解除查封,经法院准许后可达成目的。
(三)若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请求继续执行,法院会继续执行,此时需做好应对准备。
(四)在解除查封环节,法院会向协助执行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只需等待协助执行单位按要求办理解封手续。
(五)当事人要主动及时与法院沟通,积极配合完成解除查封流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一定情形,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里虽未直接对应解除查封,但体现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综合考量各因素处理执行相关事宜,与上述解除查封情形的处理原则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