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监外执行和缓刑性质。要清楚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方式,缓刑是刑罚暂缓执行,准确理解两者差异,避免概念混淆。
(二)判定适用情形。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等情形可考虑监外执行;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等条件的罪犯可考虑缓刑。
(三)遵循执行规定。监外执行期间不会有缓刑情况,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后应收监执行剩余刑期。同时判断能否适用缓刑需依据法定条件,而非监外执行后几年内不得缓刑这种不存在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