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土地补偿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召开成员会议,明确分配方案。在制定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全体成员的意见,保证分配公平公正。可以将成员人数平均分配和成员对集体的贡献等因素相结合,制定出合理的分配细则。
(二)安置补助费方面,要严格落实专款专用原则。如果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组织要做好安置规划;由其他单位安置,要监督安置单位的安置工作;不需要统一安置的,要确保费用准确发放给被安置人员或用于支付保险费用。
(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要准确核实所有者信息。是个人所有的,及时直接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的,支付给集体并做好相关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