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生农村房屋土地纠纷,优先自行与对方就纠纷问题沟通,争取达成和解协议,此为最简便途径。
(二)若协商无果,可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介入调解,借助其经验和对当地情况的了解来促成调解。
(三)若调解失败,若有仲裁协议约定,可申请仲裁。
(四)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要先经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再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五)在整个纠纷解决过程中,注意收集土地权属证明、建房审批文件等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