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变更抚养权
在发现对方有虐待孩子、患严重疾病等不宜继续抚养孩子的情形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医院诊断证明、孩子受伤照片、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要能有力证明对方抚养孩子不利于其成长,同时准备好自身有能力为孩子提供更好生活、教育等条件的证明,如稳定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然后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二)若想增加相处时间
先与对方友好协商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以和平方式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根据孩子权益和双方实际情况判决确定探望权相关事宜。后续若自身抚养条件改善,可再次尝试争取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