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时,若被拘留人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被拘留人或其近亲属可提出请假出所申请,准备好能证明病情严重的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文件,提交给拘留所,等待审核批准。
(二)刑事拘留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申请取保候审。要准备证明疾病情况及生活不能自理的材料,还有说明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材料,提交给办案机关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虽然此条未直接针对疾病情况,但体现了特殊情况可特殊处理及审核批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