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持有国有出让土地被征用时,补偿通常包含土地使用权、地上附着物、停产停业损失三方面,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补偿应公平合理,对补偿不满可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国有出让土地征用中,土地使用权补偿按照剩余使用年限、土地市场价值等评估确定,确保土地使用者权益。地上附着物补偿,像建筑物、构筑物等,按重置成本结合成新度计算,合理补偿其实际价值。因土地征用影响生产经营的,会根据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经营效益等评估停产停业损失并给予补偿。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按评估价格一次性支付;产权调换,提供其他土地或房产置换。整个补偿过程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保障被征用人合法权益。若被征用人对补偿不满,可先与征收方协商,若协商无果,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若您在土地征用补偿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