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分别购房且为首套房贷:可选择让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双方各自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例如一方收入较高,可选择让该方100%扣除以享受更多税收优惠。
(二)婚后购买首套住房贷款:只能选择一方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可综合考虑夫妻双方收入情况,让收入高、纳税多的一方扣除。
(三)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要合理规划扣除时间,保证在可扣除期限内享受扣除优惠。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