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这符合相关法律对其在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职责规定。确定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保障了拆迁补偿工作有序开展。
2.房屋征收部门可委托实施单位承担具体工作,但要对其行为监督,能避免实施单位出现不当操作。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是保障拆迁补偿顺利进行和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3.为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工作,政府应加强对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的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各环节依法依规进行。房屋征收部门要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监督水平,严格审查实施单位的工作。同时,建立透明的补偿费用管理体系,定期公开费用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