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建项目拆迁补偿包含的方面
1.土地补偿:依据土地性质、面积等确定补偿额,出让土地按剩余使用年限评估补偿。
2.建筑物及附属物补偿:按重置成本结合成新率计算价值给予补偿。
3.设备搬迁补偿:可搬迁设备补偿搬迁安装费用,不可搬迁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
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项目经营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二)项目所有者的应对措施
及时收集相关建设审批文件、投资凭证等证据。若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申请复核评估,也可通过协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