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申请: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申请书要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数量及相关事实、证据。
(二)准备证据: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像合同、借条等,确保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且与债务人无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送达对方。
(三)等待审查: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
(四)后续处理:若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法院十五日内发支付令;申请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债务人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提书面异议,既不异议又不履行,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