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代为保管他人物品丢失,无偿保管无重大过失不担责,有重大过失需赔偿,有偿保管要担责,赔偿先协商,协商不成按市价等确定金额,有争议可起诉。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保管物品的情形中,责任区分明确。无偿保管时,保管人只要能证明自己不存在重大过失,就无需对物品丢失承担赔偿责任;一旦存在重大过失,就必须进行赔偿。而有偿保管,保管人则必然要对物品丢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问题上,先由双方协商确定数额,这是较为便捷高效的方式。若协商无果,可依据物品市场价值、购买凭证等来确定赔偿金额。若双方对赔偿存在争议,物品所有人可收集保管事实、物品价值等相关证据,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解决。保管人在此过程中应积极配合,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果在保管物品过程中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