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纠纷事实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可申请适用简易程序,这样能在三个月内完成案件审结,加快纠纷处理进度。
(二)若案件较为复杂,不适用简易程序,则适用普通程序。要做好可能需要较长时间的准备,若遇特殊情况案件需延长审理时间,要及时关注法院通知。
(三)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决定上诉,要清楚二审审结时间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