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证明借贷关系的书面材料,像借条、借款合同,其中要写清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还款时间等内容,这些可直接证明双方有借贷的想法。
(二)收集转账记录,例如银行转账流水、微信或支付宝转账凭证,以此证明借款交付情况。若为现金交付,需准备收款收据、证人证言等辅助证明。
(三)保留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视听资料,若能体现借款协商、催款过程等借款沟通情况,可当作证据。
(四)提交还款承诺书、欠条等能证明欠款事实的书面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