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企业和拆迁方就补偿金额、方式等沟通,达成双方接受的协议,这是便捷的解决途径。
(二)行政裁决:协商不成,企业可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行政部门居中裁决。
(三)行政诉讼:对行政裁决结果不服,企业可在裁决书送达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寻求律师帮助:专业律师能提供法律意见,在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支持企业,保障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