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机关要严格遵循通知家属的规定。在刑事拘留时,若不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况,需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有碍侦查情形消失,要马上通知。逮捕后,除无法通知,要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
(二)家属若未在规定时间收到通知,可先联系办案机关询问情况,若发现司法机关未依法履行通知义务,可向上级机关反映或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