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扣划,就是银行等金融组织,根据已经奏效的司法文书,按照法定流程,将自己管理之下的本来隶属某人的款额划转到指定的人名下。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限定,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裁定,以及刑事裁判、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一经奏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路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和存款等财产。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路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看被执路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分别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路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看、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路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解决。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路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路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路人及其所扶养亲属的生活必需花费。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路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解决。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路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路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路人及其所扶养亲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