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交纳税款。在这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约定买卖价格是78万元,也就是说,78万元是真正交易的数目,而网签交易价格是60万元,差价18万元没有交税,实际逃避了这部分纳税。买卖双方为达到逃避国家税收的目的,而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故意做低房价,的确涉嫌违法,但合同中关于房屋买卖的其他条款的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就是说,这份合同是双方当时真正意愿的表达,应该还是有效的。
“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中签订‘阴阳合同’,以逃避国家税收的做法并不鲜见。”马国华律师说,个别合同当事人明知此举违法,仍屡屡尝试,其目的往往是为了方便自己在卖房过程中想要反悔的时候,能够以合同无效为借口,拒绝出售房屋。事实上,做低房价的买卖合同不会整体无效,房屋出卖人企图以此逃避合同履行义务的想法是难以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