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执行法院:法院民事判决、裁定,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可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等,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处理重复申请:若当事人分别向上述法院申请执行,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准备申请材料:申请时需准备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