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快速完成协议离婚,在决定离婚后,应尽快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和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减少前期准备时间。
(二)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要保持沟通和冷静,避免情绪化导致一方反悔撤回申请。
(三)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在30日内尽快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切勿错过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