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委托事宜,明确委托的具体诉讼事项以及授予丈夫的代理权限范围,比如是否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权限。
(二)准备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需由妻子签名或盖章,并在其中详细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三)将授权委托书提交给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完成委托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第六十七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