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一方父母婚前出资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房产属于出资方子女婚前个人财产,这是基于婚前的出资行为以及明确的登记指向,体现了对出资方子女个人财产权益的保护。
(2)一方父母婚后出资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归个人所有,强调了登记主体与赠与归属的对应关系。
(3)双方父母婚前出资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反映了基于双方家庭婚前出资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事实,体现了夫妻共同权益。
(4)双方父母婚后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登记在双方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明确了不同登记情况对应的产权归属方式。
(5)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若无证据证明赠与一方则视为对夫妻双方赠与,属于共同财产,体现了证据在判定产权归属中的重要性。
提醒:处理离婚房产归属时,注意留存出资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