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般需要当事人签章。这个签章,一般理解为签名或盖章,私章是签名的简化,与签名具有同样的效力。 《合同法》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来说,就是要加盖公章。在合同法的规定下,如果加盖公章而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贷款通则》中规定保证合同需要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但《贷款通则》是规章,其效力不如《合同法》。 《支付结算办法》第11条规定:“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1条规定,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银行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的签章,为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但如果没有加盖汇票专用章而是加盖公章,那么按42条的规定,签章人也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票据上的签章规定比合同法上的签章要严格些,需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以上就是根据规定对法人私章对外签署合同的效力是什么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