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行政拘留提前出来的情况,可积极收集自身符合提前出所条件的证据,如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的相关线索及查证属实的材料,或者特殊情形的证明材料,如升学考试通知、子女出生证明、近亲属病危或死亡的相关证明等。准备好材料后,由被拘留人或其近亲属向拘留决定机关提出请假出所申请。
(二)对于刑事拘留提前释放的情况,若被拘留人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可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应证据和理由,争取释放。若被拘留人等待检察院批捕,可通过律师与检察院沟通,阐述不符合批捕条件的情况,若检察院决定不批捕,公安机关会立即释放。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七条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请假出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