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方不承认彩礼,主张返还方要积极收集证据,如银行的转账记录,能清晰显示彩礼的支付金额和时间;保留与对方关于彩礼事宜的聊天记录,这可作为双方对彩礼认可的证明;还可寻找了解彩礼给付情况的证人提供证言。
(二)当证据能证明给付了彩礼,且符合以下情况可要求返还:双方没办结婚登记;办了结婚登记却没共同生活;婚前给彩礼让给付方生活困难,后两种要以离婚为条件。
(三)收集证据后先协商返还,协商不成则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裁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