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财产保全的前提:若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可能转移正在供的房子等财产,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可能。
(二)银行权益保障:在法院执行保全财产时,要先确保银行的优先受偿权,按规定先清偿银行的贷款及相关费用。
(三)剩余款项处理:银行债权满足后,剩余款项按照法律规定用于清偿其他债权人债权或依据判决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