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审判决后对方不服,要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准备上诉。需撰写上诉状,内容包含当事人信息、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请求和理由,然后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后一审判决不立即生效,进入二审程序。
(二)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通常不能上诉。若对方仍不服,可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再审申请不影响判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