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债务性质。仔细审查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否有夫妻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以此判断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二)若为共同债务,双方可先协商承担比例。考虑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达成一致的承担方案。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综合各种情况确定承担比例。
(三)若为个人债务,债权人需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否则负债方独自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