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以下几种情况不在民事诉讼受理范围内。
1.涉及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因行政行为产生的纠纷,一般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解决。这是因为行政纠纷的处理需遵循行政法律程序和规则,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公平性。
解决措施:当事人应明确纠纷性质,及时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或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2.刑事犯罪问题。犯罪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权益,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不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刑事犯罪有其独立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体系。
解决措施:发现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不属于法院主管的纠纷。部分机关、团体内部管理引发的争议,如单位内部人事任免等,通常由相应单位或部门内部处理。这是基于组织内部的管理自治原则。
解决措施:当事人应遵循单位内部规定和程序解决问题。
4.按规定或约定应仲裁的纠纷。若双方事先达成有效仲裁协议,就应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排除了法院管辖。仲裁具有专业性、高效性等特点。
解决措施:双方按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约定的仲裁机构。
5.已过诉讼时效且对方提出时效抗辩,法院审查属实的,可能不再保护权利人胜诉权。诉讼时效旨在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解决措施:权利人应在诉讼时效内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