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法院判决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或判处非限制人身自由刑罚,应马上解除取保候审,执行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和决定后及时办理解除手续。
(二)若法院判处限制人身自由刑罚,判决生效后解除取保候审,被告人收监执行刑罚,司法机关一般在收到通知后三日内完成解除手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时,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传唤被告人,同时通知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处罚金等非羁押刑罚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办理解除手续。对被取保候审人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依法应当解除取保候审,退还保证金的,如果保证金属于其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书面通知执行机关将保证金移交人民法院执行刑罚,但剩余部分应当退还被取保候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