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诊断与病历:遭遇家暴后第一时间前往医院就诊,让医院对受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这些材料能直观反映受伤程度。
(二)警方材料:家暴发生后立即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和询问笔录是具有权威性的证据,详细记录事件情况。
(三)视听资料:利用手机等设备,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家暴现场进行录音或录像,记录暴力行为全过程。
(四)证人证言:可以寻找邻居、居委会人员等目睹家暴发生的人,请他们提供证言,辅助证明家暴事实。
(五)书面材料:受害者自行记录家暴发生情况,保留施暴者的悔过书、保证书等,作为书面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历、警方出警记录和询问笔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书面材料等均符合上述证据类型,可用于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