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执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债务,过错方担无限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财产份额为限担责;非故意或重大过失及其他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解析: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里,这样的责任划分有其明确的法律逻辑。当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让其承担主要责任,是对其不当执业行为的有力约束,督促合伙人谨慎执业。而对于非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债务及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担责,体现了合伙人之间相互信任、共担风险的特性。这种责任划分模式,既惩戒了过错合伙人,又保留普通合伙基本责任特征。如果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经营中,你遇到了责任划分相关的困惑,或者对自身在合伙企业中的责任义务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